要聞 612基金6人裁違社團例罰款 官:吳靄儀似「會長」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停運「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違《社團條例》一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為首宗被票控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的審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6名被告基於共同宗旨成立基金,符合「社團」定義,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裁定6人罪成。嚴官稱5名信託人屬重要決策人,而主要發言的吳靄儀更似是「會長」,責任更重,惟辯方強調「五個係相同地位」。嚴官最終判處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基金秘書罰款2500元。判刑後,吳靄儀在庭外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見另稿)。 相關文章:612人道支援基金何秀蘭何韻詩反修例事件吳靄儀施城威社團條例西九龍裁判法院許寶强陳日君 Up Next 吳靄儀:對結社自由極重要 研判辭定後續 不要錯過 英狀案上訴 律政促新角度平衡公益 稱國安法為動亂而立性質獨特 終院周一裁決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披露國安調查案 王岸然投訴裁判官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男子涉發煽動內容 威脅傳媒報道還押 啟聾助理教師涉受刑查不申報 被控3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