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8.11尖沙嘴暴動案 6人罪成1罪脫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發生衝突,29人被控暴動,分成3案審理(見表),其中一案涉及8男,一人早前認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受審,昨在區院裁決。法官稱,其中一人身處較遠的位置,未能證明他參與暴動,裁定他罪脫,但因藏有雷射筆,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其餘6人身處現場成為暴動一分子,被裁定罪成。 相關文章: Up Next 警掃魚市場反黑 競委會查合謀定價 業內人稱只見場內壟斷 不法手段僅供貨指定買家 不要錯過 【Emily】立會選委界補選 6候選人抽冧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