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流水集會案上訴方:無證據參與籌備 9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 律政司稱各人凝聚帶領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2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泛民主派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其中7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庭昨展開為期3天的聆訊。上訴方質疑集會一直由民陣籌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事前準備工作;律政司則反駁從沒指控各被告與民陣一同籌劃集會,罪責在於各人於案發時凝聚及帶領群眾遊行。 相關文章: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何俊仁參與非法集結罪反修例事件吳靄儀李柱銘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 Up Next 家長憂子女易染疫缺功課時間 大埔田家炳安排過渡 小學飯後功課堂 5招助迎全日課 不要錯過 【Emily】感激老婆當年「救急扶危」做partner 曾俊華情定1969感恩節晚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告《大公報》誹謗 黎智英倡設陪審 黎智英告《大公報》誹謗案申設陪審團 官月內決定 (14:58) 12港人兩被告得直 上訴庭:監獄國安考慮判時未生效 屠龍案官指兩被告遭利用 不悉串謀惟應知涉反政府 屠龍隊長哽咽求情 歉疚破壞社會 冒尋仇風險出庭頂證 冀額外減刑 電郵斥警「說謊」遭革職 前法庭檢控主任提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