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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辯方結案陳辭 稱控方對社團定義太廣闊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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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5名信託人及秘書否認傳票控罪受審,案件今(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辭。辯方質疑,控方對社團的定義過於廣闊,但明言法庭不應以控方指標填補法例空隙,否則會逾越界線。

6名被告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基金秘書施城威。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辭指,控方指稱除非屬豁免類別,否則就是組織,辯方認為其定義過於廣闊。主任裁判嚴舜儀直指,對於控方說法「唔係咁認同,始終要考慮條文上限」,不過控方同時提到,要決定是否屬條例下適用的組織,還要考慮一系列的指標測試。

何續指出,在第27條即「除非可以反證,否則任何會社、公司、一人或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均屬條例所指的社團」廢除後,法例上對於「社團」的定義十分模糊,但若果法庭以控方引用的銀會案、當中所訂下的指標,自行在法例上「填補空隙(Fill a gap)」,法庭會逾越界線。審訊明續,由辯方繼續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