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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房間負責人違防疫令一度還押五周上訴得直 官指原審處理不公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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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一間派對房間的負責人,涉於去年與多名友人在房間打麻將聚集,被控違反第599F章「限營業令」,被裁定罪成,判囚4周、緩刑一年。該負責人不服上訴至高院,法官張慧玲今(1日)頒下判辭稱,裁判官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將他還押5個星期索取背景報告的處理方法並不公平。雖然上訴人干犯控罪,但基於他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裁定上訴人余俊穎(26歲)罪成及將他還押5周,以索取背景報告判刑,上訴人還押9日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上訴方爭議,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另杜官錯誤地裁定涉案處所為法例下表列處所等。

張官判辭中表示,涉案派對房間案發時舉行私人派對,法例正正規限人群在「派對房間」聚集、開派對,故裁定為法例下表列處所。

不過,張官認同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更指杜官的處理方法確令人覺得「咄咄逼人」。如杜官不認同上訴人對「關閉」的見解,不需要與他爭拗;杜官一方面說「關閉」等於「唔開門經營」,其後又稱「我從冇聽過關閉係等於唔經營嘅」,說法互相矛盾,令人無所適從。

張官續指,上訴人辯稱親耳聽到警員說「私人聚會」是允許,認為「關閉」等於不營運,惟杜官裁決時,並無明確指出不信納上訴人哪方面的證供。張官指,警員不可能亦不可以給予法律意見,說法不構成合理辯解,但是任何被告應得到公平審訊,他因誤信警員而違法是求情理由,杜官不單沒有處理此求情理由,更沒有給予求情機會,便將他還押5‍個星期,以索取背景報告,做法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