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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學生參與中大遊行認非法集結 稱不知示威目的及「光時」口號意思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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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大畢業禮約百人校內遊行,中大其後報警,兩名男子原被警方國安處控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獲准修改控罪後,現年20歲男子今(2日)在區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僅陪伴同學到場,不知示威目的,他聽到有人叫光時口號,所以「跟住一齊嗌埋一份」。法官王詩麗稱被告涉理大衝突被捕,保釋期間干犯本案為加刑因素,下令先索取院舍報告,押後至11月16日聽取進一步求情陳辭,於11月23日判刑。

本案的首被告唐綽謙(案發18歲)為職訓局學生,他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唐的心智不成熟,他言語發展遲緩和有學習困難,遭校園欺凌,他於2019年感迷茫和受社會氣氛影響,錯誤以為可在事件中獲得朋輩認同而犯案,其間患上創傷後遺症。他早前就另兩案被判入更生中心,服刑連同還押共已一年兩個月。

同意案情指出,中大事前宣布基於公共衛生考慮,會在網上舉行畢業典禮,有人呼籲同日在校內遊行示威。及後,約百名示威者遊行至百萬大道,有人拉起「香港 唯一出路」直幡,穿黑衣的被告唐綽謙戴黑色口罩參與其中。有示威者追罵保安,場面混亂。

唐於同年12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有份手持「這一場革命最終無人取勝 但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橫額帶領遊行,他解釋字句意思是要見證香港社會事件,「取勝」是指在反送中案件取勝,但稱不知「光時」口號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