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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等8人涉爬渠及接走示威者 控方指有被告認商「家長接仔」、「義載取酬」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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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在警方圍堵下,有示威者經由水渠離開理大。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8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其中5人不認罪,今(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被告在渠口拉繩,合力將鄭錦滿從坑渠拉上路面。另有被告承認,曾以WhatsApp群組討論哪些位置有「家長接仔」及「義載取酬」。

5名不認罪被告為何志豪、鄭錦滿、陳啟賢、馮思睿和林泳汶。控方開案陳辭表示,警方11月17日晚上開始封鎖出入理大的道路,有人爬渠逃走,試圖避開封鎖線。根據渠務署資料,理大內的渠口可以通往暢通道南,涉案暢通道南渠蓋於11月20日凌晨4時曾被打開。

控方稱,事發於11月20日凌晨5時,警員巡邏發現何志豪在路上奔跑。何在警誡下承認,想協助逃出理大者上車離開。警方搜查何的手機,發現何加入群組「救人group」和「認證義載群」,何承認曾討論義載安排。有人曾在群組表示「可以加個細路入來嗎?佢連爬渠都試過……我已經搵咗一日線,佢意志好低」。

至於另外4名被告,控方指稱涉及拉繩爬渠的事件。控方指於11月20日早上7時,警方在紅磡半島豪庭外監視,發現數人在暢通道南渠口外行為閃縮。男子A手拉繩子,陳啟賢涉將繩綁在石柱上,作出拉繩動作。男子B從渠口爬出之後,戴頭燈及防毒面罩的鄭錦滿亦從渠口爬上路面。

控方表示,馮思睿和林泳汶當時在私家車上,屢次下車觀察渠口情况。根據「車cam」錄音,林曾指「個窿愈嚟愈多人去」及「窿位見到有人落去游繩救緊人」。警員在鄭錦滿爬出渠口後,隨即追截拘捕。審訊明(3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