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初選案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擬審訊前判刑 另爭議案情字眼 (13:11)

發佈於

47人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被告於今年7月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擬認罪的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今(2日)在高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3人均希望在審訊前求情及判刑。其中馮達浚爭議案情部分段落及中文翻譯的準確性,如「假藉民主之名」的字眼,及串謀控罪範圍。法官則稱,認罪被告只會節省法庭時間情况下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被告須小心考慮後果。

案件由法官陳嘉信、陳慶偉及陳仲衡處理,控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傅悅耳。

代表馮達浚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辭稱,爭議案情部分段落及中文翻譯的準確性,如「假藉民主之名」(under the guise of democracy)的字眼,故希望法官可以審視相關騰本及文章。法官陳慶偉則稱,認罪被告只會節省法庭時間情况下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被告須小心考慮後果。石則指,會在求情階段再作陳辭。

石又提及,欲加入袁嘉蔚的申請,爭議串謀控罪範圍。惟法官陳慶偉指出,袁的申請主要是決定應否由一名法官處理認罪判刑,著石再索取指示。另外,馮達浚欲在審訊前判刑,求情約3小時內。

至於毛孟靜及李嘉達,分別由大律師黃雅斌及陳德昌代表,兩人均希望在審訊前判刑,求情時間分別約40分鐘及少於1小時。

同案5名被告列席旁聽,包括譚凱邦、梁晃維、劉澤鋒、吳敏兒及袁嘉蔚。毛孟靜在聆訊結束後,舉手向法庭表示,原本已申請明天旁聽聆訊,惟因身體不適,故不會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