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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涉煽動案 官令其前律師團體5天內交出文件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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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涉鼓吹仇警及唱出「光時」口號歌曲,並涉與妻子訛稱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售賣曲奇獲益。阮民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罪,今(3日)於區院再訊。辯方表示,阮民安上次委聘的律師樓,尚未向新委聘的律師團隊交出所需文件,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個月。法官陳廣池下令涉事律師樓在5個工作天內交出文件,「否則我考慮將專業操守問題交畀律師會跟進」。

辯方大律師今甫開庭表示,昨日收到指示代表被告阮民安出庭,阮民安今日才簽妥授權書,辯方尚未從上一間委聘的律師樓取得所需文件,包括審訊文件冊及「不被採用文件」。陳官聽畢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8條,被告享有盡早接受審判的權利,本案應該盡快處理或開審。

庭上透露,阮民安上一次聆訊由張志宇律師行(Cheung & Co., Solicitors )代表。陳官最終應辯方申請,下令張志宇律師行在5個工作天內,將涉案文件交予阮民安的現任法律團隊。陳官明言,如果張志宇律師行未能遵從要求,法庭有機會傳召相關人士出庭解釋,或考慮將事件交予律師會跟進,「不論被告有無欠律師費都好,文件都要交畀接手的律師樓」。本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阮民安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