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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願榮光》六旬漢被票控公眾地方非法籌款 否認控罪質疑為何不斷遭控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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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老翁早前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審訊後被裁定「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傳票控罪脫。他另涉兩度在大圍站外演奏二胡,被票控兩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今(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一項傳票控罪,被告表示否認3罪,將於明年1月3日作審前覆核。被告指,不明白控方控告他「十幾二十次」到底有何用意,又指案件押後令他倍感壓力,欲馬上開審。

控方指,3案均有不同的證人,另會播放被告李解新(68歲)的警誡錄影會面、警方拍攝的片段等,需時4至6星期準備謄本。李解新批評控方是「腦殘」,又稱他不需要這些謄本,控方只需要在庭上播放便可。他事後又道歉稱自己過於激動,但提到案件一直押後令他精神壓力很大,提議馬上審訊,若被判有罪將提上訴,否則控方需要「補償」他。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精神損失可循民事索償,若屬訟費申請,可於案件審結後提申請。

被告原被控兩項傳票,指稱他在今年6月24日、8月24日上午,在公眾地方,即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他今被加控一項傳票控罪,涉於今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舉行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