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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訛稱涉案人士拒落口供被控 上司質疑涉案警「自編自導」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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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於2019年處理一宗百佳盗竊案時,涉嫌訛稱涉案車主拒絕落口供,令案件無法追查,他今(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被告當時的上司、高級督察供稱,由於發現疑犯涉登上私家車離開,遂指派被告聯絡車主,惟被告指車主拒絕錄取口供,並在記錄附上車主發電郵予上司的副本,高級督察質疑被告為何會得知車主已發送電郵,稱「有理由相信被告自編自導」。

溫志煒(49歲)被控於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間犯案。承認事實指,時任督察林偉是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主管,被告是其下屬。2018年10月22日警方接報指,沙田乙明邨的百佳有約2739港元的貨品不翼而飛,沒有銷售記錄,被告是該案的調查警官。

高級督察林偉供稱,被告向他匯報指,案中共有2箱五香肉丁及2箱Kinder出奇蛋被偷走,相信有車輛接應,惟開案不足一個月,被告以閉路電視自然流失為由,建議終止調查。林稱,警方當時發現有路人目睹疑犯登上私家車,不同意終止調查,着被告聯絡私家車登記車主陳詩媚,惟被告稱到車主家中拍門無人應門。

林後來應上級指示,要求被告向車主錄取警誡口供,被告5月在書面記錄中指,車主拒絕錄取口供並問「點解一定要畀口供?」,被告解釋是上司指示,將林的電郵交給車主。

林指,該份記錄附上車主向他發電郵,以拒絕錄口供的副本,但被告無密碼登入林的電郵,林質疑,除非車主告知被告,否則「點解會知道陳小姐send電郵畀我?」,他察覺有問題,「有理由相信被告自編自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