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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涉玻璃樽徵費決議案 料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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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3日)通過飲料玻璃樽徵費決議案,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當局準備在明年第一季開始接受供應商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申請,受規管的供應商須向環境保護署長登記,並定期呈交分發或耗用玻璃樽總容量資料、周年審計報告及繳付每公升0.98元徵費,料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徵費計劃。

謝展寰表示,部分本地飲料製造商已有回收玻璃樽安排,相關供造商可向署長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申請豁免徵費,申請費為9250元。他稱,若登記供應商在豁免期間的某一年未能達至指定回收重用水平,便須按該年未能回收的玻璃樽總容積計算,並繳付相關徵費。

謝展寰表示,署長釐定登記供應商須繳付金額後,會向供應商送達繳費通知書,供應商須在繳費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繳交徵費。他又指,登記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一般登記如非遭署長撤銷,將一直有效,供應商須在每季度結束後28日內,向署長呈交季度申報;短期登記有效期則為30日,登記供應商須在登記期滿後28日內,呈交一份涵蓋整段登記期間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