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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清潔工墮垃圾房亡承辦商被罰兩萬提上訴得直 官批原審發問過多適得其反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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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山景邨一名夜更清潔工於去年倒垃圾期間,疑從35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早前被裁定一項「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傳票罪成,罰款兩萬元,承辦商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7日)頒下判辭。法官李運騰批評原審裁判官施祖堯發問過多「越俎代庖」,令審訊不公,故批准上訴,取消定罪及擱置罰款。李官特別提到,最近接連遇到關於裁判官「加入格鬥場」上訴,重申法官須不偏不倚提問,如裁判官忽略上訴庭明智忠告,則適得其反,影響秉行公義的能力。

上訴人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即山景邨景樂樓的清潔服務承辦商。事發於去年1月21日,事主關厚基(終年58歲)未有按時清理高樓層的垃圾,他於翌日凌晨被發現倒臥垃圾堆中身亡。

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施祖堯在證人作供時主動介入,進入控辯雙方競技場,致審訊不公。裁決官於主問和覆問後均發問,對其中一名證人問多達300條問題,裁定倒樓工作潛伏安全風險高,以及上訴人對清潔工監督不足。裁判官提問亦導致其拒絕接納死者上司和公司業務經理證供,尤其是在沒有覆問下,主動詳細質問該經理。

李官同意上訴方所言,認為裁判官提問性質、程度及後果,已超越案例所容地步,令知情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舉措顯然違反「不單止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令審訊不公,定罪並不穩妥,故取消定罪及擱置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