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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疑追女租客不遂斬傷對方認罪囚4年 官批襲手無寸鐵事主手法無恥兇殘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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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侍應來港後居於父母的寮屋,懷疑追求寮屋的女租客不遂,持菜刀斬向女方的頭部、手臂等,導致女方頭皮及前臂多處裂傷。男子今(8日)於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4年。法官李運騰斥被告佔有慾強,因事主拒絕追求而懷恨在心,並以菜刀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手法可謂「無恥、兇殘」。

被告饒樂樂現年36歲,於內地出生,已婚及育有一子。庭上透露,他有意辦離婚手續,妻兒現居於內地。辯方求情指,本案因被告與事主的感情瓜葛而起,冀法庭輕判。

法官李運騰判刑指,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例如被告一直發短信責罵有意搬走的事主,從短信內容可見,被告性格自以為是,因事主擺脫追求而深深不忿。李官形容,被告從後方施襲的手法卑劣,而涉案菜刀足以致命,法庭不會姑息此等襲擊行為。李官採納6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

案情指,被告居於父母的上水寮屋,事主李小梅(案發時32歲)租住寮屋的其中一房間。據被告所述,兩人曾發展情侶關係,惟據事主所述,事主已拒絕被告追求。2020年11月某日晚上,被告曾敲事主的房門,遭事主揮刀趕走。事主表明將搬離寮屋,遭被告以文字短信責罵。

事發於2020年11月27日,事主返回寮屋執拾物品,突然感覺頸部被人砍中,轉身看見被告手持菜刀。被告以菜刀擊中事主的頭皮、頸部,並將事主推倒地上,斬向事主右膝。事主一度用手阻擋,被告隨即拳打事主手臂。事主逃至附近的燒烤場,職員發現事主全身浴血,於是報警。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案發前不久與事主分手,當日一時衝動下犯案,沒有打算殺死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