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三人涉「反極權遊行」暴動罪成 官拒接納到場錄音、因塞車途經現場等辯解 (17:46)

發佈於

7男2女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參與暴動,6人昨在開審前認罪,餘下3人不認罪,受審後今(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12月1日判刑,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法官陳廣池稱,當日暴徒的行為旁若無人,可幸未有破壞解放軍軍營及造成嚴重傷亡。陳官又反駁被告欲到中環看畫展,及到場進行「田野錄音」的說法,裁定被告身處暴動現場,鼓勵暴徒及壯大聲勢。

3名被告依次為何家洛(案發時25歲,下同)、黃韻思(35歲)及學生何普光(22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何另被控一項襲警罪。

被告何家洛早前供稱,當日乘巴士到中環參觀最後一日的畫展,但因塞車,故沿海傍步行,其間受催淚煙影響,在廁所洗眼時被捕。陳官裁決時稱,何受催淚彈刺激影響雙眼,可見他確切身處暴動環境。陳官又指,何把陌生人給予的豬嘴及雨傘放在廁所內,顯示他不想攜有這些裝備,以增加被捕風險,毫無疑問是參與暴動。

被告黃韻思則供稱到場進行「田野錄音」,陳官反駁稱,黃從東涌住所出發,不相信她過程中未有發現當時遊行的情況。黃又指,聽到玻璃爆破的聲音後,尋找聲音來源以進行錄音。陳官指,聲音明顯是暴徒擲物,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質疑黃仍有閒情、 以「興趣大過天」的心思進行錄音,實在令人費解。陳官認為,她以藝術理由到場的說法是本末倒置,裁定她參與暴動,屬壯大暴動聲勢的共犯。

陳官續稱,被告何普光身穿黑色裝束,亦被搜出多支生理鹽水及護目鏡等物,可說是「重裝備」,惟他並非醫護人員,故裁定他暴動罪成。不過,警員作供時未能肯定何被捕時是掙扎或是襲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襲警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