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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被指禮堂內當眾掌摑學生罪脫 官質疑如何「眾目睽睽」犯案但又無人目擊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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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教師被指2018年在黃大仙一中學禮堂內襲擊13歲女學生X,她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崔美霞指,禮堂內有兩位老師,以及約50至60名學生,若有人目撃被告打X的臉30下,理應感到驚嘆或上前阻止,法庭質疑被告會在眾目睽睽下襲撃X的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張慧欣(40歲)否認2018年11月30日犯案。事主X早前供稱,當日下課後她因參與合唱團排練,無應被告要求留堂做功課,遭被告責罵及拍打其右臉15下,停頓約一分鐘,再打15下,合共30下。

崔官裁決時指,音樂老師作供直接,證供予以接納,老師在庭上確認,被告曾在禮堂內責罵X,且引起在場學生注意,需提醒學生要留心。惟崔官指,現場有兩位老師,卻沒有一位聽見或看見,甚或上前阻止襲撃,雖然二人在排練期間背向被告及X,但在場仍有約50至60名學生,若目撃到被告打X,理應有所反應或感到驚嘆。被告不擔心會被目撃或傳開去,眾目睽睽下犯案有「內在不可能性」。

崔官續指,X聲稱遇襲後返回排練,當場哭泣,惟音樂老師稱X沒有異樣,X指稱被掌摑的次數與其父親口供亦有出入,拒絕接納其證供。此外,X向社工投訴被打,社工卻着X不要報警是有違常理,更甚是父親不曾帶X求醫或驗傷,於兩年後才報案,亦屬不合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