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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前男總監涉偷拍女童上訴罪脫 申訟費失敗被官斥僅因幸運而上訴得直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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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前男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經審訊後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3個月,經上訴獲撤銷定罪。他再申請原審的訟費,今(10日)遭高等法院拒絕。判辭中批評被告的行為「令人激憤」、「卑鄙和值得譴責」,他在「幸運地」上訴得直後仍申請訟費,是理據欠奉且未經心思熟慮的舉措。

上訴人馬祖堯(38歲)涉於2014至2018年拍攝一名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影片,經審訊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高院接納影片不涉性元素和方式,不符兒童色情物品定義,故撤銷其定罪,但形容他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提醒他以本案為誡。

上訴人再申請本案原審的訟費。高院法官邱智立認為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並參考一宗終審法院案件,認同被告的行為正是案例所指的「令人激憤及是卑鄙和值得譴責的」,亦無疑是自招嫌疑;又批評他「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獲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缺乏理據,故駁回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