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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申終極上訴爭本地法例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獲批終院上訴許可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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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岑子杰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認為上訴牽涉重大公眾利益,雖然理據「不見得特別強」,但屬於合理可爭辯的議題,今(10日)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判辭中歸納岑子杰上訴終院的3個爭議點,包括剔除同性婚姻權會否違憲;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法律認可是否違憲;及不承認外地的同性婚姻是否違憲。上訴庭基於這3點屬合理可爭辯(reasonably arguable)的議題,批准岑上訴至終院。

上訴方岑子杰早前爭議,《基本法》列明保障異性婚姻權,但沒有排斥同性伴侶締結法律關係,認為法庭應考慮同性伴侶被排除在條文之外,會違反平等原則;上訴庭則相信沒有任何條文暗示同性伴侶擁有婚姻權,如要廣泛演繹《基本法》,會與其立法原意背道而馳,故早前判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