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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金鐘遊行認暴動罪求情指患創傷後壓力後遺 官質疑犯法不屬「創傷後」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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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7男2女被控暴動等罪, 其中6人開審前認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學生求情稱,他在本案被捕後患創傷後壓力後遺症,需要服藥及輔導。惟法官反駁,辯方不應使用「創傷後」一詞,重申被告是犯了法,認為不是求情理由。法官終下令將所有被告還押後至12月2日判刑,為該學生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6名認罪被告為劉姓學生、黎浩彬、江璧怡、洪聰滿、陳航生、劉文輝(案發時15至28歲),同被控在金鐘夏慤道政總外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稱,劉姓學生(案發時15歲)自3歲後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他在本案被捕後患創傷後壓力後遺症,出現失眠、幻聽,需要服藥及輔導。惟法官陳廣池反駁,辯方不應使用「創傷後」一詞,重申被告是犯了法,更指有罪犯在逃避警方追捕時,也曾試過在高處墮下而受重傷,認為不是求情理由。辯方解釋,此為醫生診斷病症的學名,並重申只是想解釋被告犯案後的無法處理壓力的態度。

至於被告江璧怡為一名護士,她直至開審前仍協助抗疫工作,更自願到隔離設施,獲得政府的嘉許狀。其求情信指自己不成熟犯案,深感悔意,她亦選擇用其專業幫助香港市民。

代表陳航生的大律師求情稱,陳在內地出生,直至2017年來港,一直不知道如何融入社會,故他在2019年,看到身邊的年輕人滿腔熱血參與社會運動,陳亦好奇參加,犯下本案,現已深刻反省,並就讀知專課程,找到人生目標。另陳於2020年藏有噴漆,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現已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