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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男認網上煽動「平安夜集結」入獄一年 官指不為政治本錢犯案更見可怖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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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於去年在Telegram轉發帖文號召平安夜集結,及在「連登討論區」發文煽動他人,他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4罪,押後至今(15日)於區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自閉症影響人際關係,渴望在網上獲他人認同,「刷存在感」。《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隨即反駁,「就係刷存在感先恐怖」,形容網上志同道合者互相吹噓炒作,「更加容易產生孤狼(式襲擊)」,批評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明目張膽,視法紀為無物」地發布文章,反問一名善良單純的青年,為何在網上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考慮被告患自閉症,酌情減刑,終判囚一年。

被告陳泰森(現年23歲)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的溝通能力有限,人際關係受阻,自幼被欺凌,相反在網上可獲得認同,令他未經深思熟慮下轉載網上信息。辯方亦引述其他煽動罪案例,指被告沒有政治背景,亦非利用兒童,「只係想刷存在感」,相對輕微。

陳官隨即反駁「就係刷存在感先恐怖,明顯地志同道合嘅人士,大家互炒,越炒就越激」,更容易產生「孤狼」,他以去年七一刺警及律師陳子遷被「私了」為例,又形容陳子遷被打到滿身滿血,更有人將道路指示牌擲向他,「如果掟中,分分鐘好似演唱會嘅情況」。

辯方補充,2021年國安法已生效,社會情況平定,並非2019年般「一觸即發」的情況,公眾被煽動的可能性不高。惟陳官質疑,國安法生效近年半,「被告仲夠膽喺網上作言論,呢個先至係加重刑罰嘅因素」。辯方則重申,冀法庭考慮被告的精神及心智狀况。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獨自行事,亦沒有政治背景。陳官認為這屬「以偏概全」,被告發帖希望全民響應,肯定是認為「人多好辦事」,而他不是為賺取政治本錢犯案,正是帖文的「可怖之處」,有機會「產生孤狼」,而孤狼可以自殘自殺、殺人放火,強調嚴刑重典不單是阻嚇,還是要當頭棒喝,提醒公眾網絡「不是無法無天,任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陳官亦不接納辯方指帖文僅曇花一現,認為網上可一直傳閱帖文,「令人潛而默化,作出更激進的行為」,形容可能是七一銅鑼灣刺警案、私了陳子遷案的原委,雖然平安夜最終沒有被告號召的非法集結,但不成事可以有許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