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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盜信用卡四處購物再向女網友勒索兩萬元 承認五罪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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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警被指於今年1月,在屯門一間酒店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卡到便利店購物,翌日勒索對方兩萬元。男警被控盜竊、勒索、拒捕等六罪,今(17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承認其中五罪,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將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明年5月24日在荃灣法院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被告陳子浩(26歲),被控一項盜竊罪、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勒索罪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稱他於或約於今年1月20日,在屯門悅品度假酒店一間房間內,偷盜一張屬於X的財產,並在同日於元朗安定樓地下C鋪7-11便利店,訛稱是該信用卡的持有人,並用該信用卡購買兩包海藻、一瓶橙汁、兩包雞蛋、兩包薄荷糖、七包雞胸肉及四包香煙。

被告亦在同日於元朗金馬大廈地下一間百佳超巿,訛稱是上述信用卡的持有人,用以購買一包濕巾、三個濕巾套裝、兩瓶辣椒油、兩盒口罩及一個袋。又企圖以同樣手段,在元朗富盛大廈地下一間OK便利店,購買一瓶茶;被告於翌日涉勒索X兩萬元,並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與嘉蘭圍交界,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25249及5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