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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串謀破壞輕鐵站上訴被駁回 官指警無動機干擾涉案片段 批判囚年半可能偏輕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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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1女涉於2019年在私家車上及WhatsApp群組商討破壞屯門輕鐵站,3男子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各判囚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早前申請上訴遭駁回,3人須要服刑。上訴庭今(18日)頒下判辭解釋理由,申請方早前稱涉案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或受干擾,上訴庭指警員不可能為申請人憑空構思劇本並配上對話,這完全是匪夷所思。負責截停的只是巡邏警及輔警,沒有誘因、時間及技術竄改記憶卡。

申請人李鈞浩、張溱煒及李懷恩就定罪上訴,張亦就刑罰提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申請方形容,警方將涉案汽車閒置警署停車場多個小時,沒作搜查是可疑;上訴庭不同意,指申請人攜示威常見的眼罩及鐵鎚等,警方已經以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他們,故沒即時搜車或無暇搜車,絕不為奇。雖然警員在人手傳遞證物的紀錄出現混亂,但記憶卡確實放在證物袋被妥善保存。

上訴庭續指,對話期間沒有人要求下車,或要抽身、脫離團伙,申請人不斷反覆斟酌當晚進行破壞細節及如何逃離,明顯已達成協議,並擬付諸實行,故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張不滿刑罰上訴,上訴庭認為事發於公共秩序的嚴重失序期間,申請人明顯因為屯門碼頭的輕鐵站有「六條線」,會「起到很大作用」,而在該處犯案,以造成較大混亂和不便,因此審訊後判囚18個月是絕不為過,甚至可能偏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