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量刑起點不同 陳弘毅:非代表求情不重要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分析,本案判決代表在《港區國安法》判刑中,除了第33條列出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3種情况外,其他求情因素均不得用於減刑至低於最低刑期。不過,他認為這不代表其他求情因素不重要,舉例說,若被告的案情更嚴重,以9年為量刑起點,則他在認罪後仍可減刑3年。 相關文章:刑期分級制呂世瑜戴大為港區國安法陳弘毅 Up Next 有資深大狀首聞「拒批簽證」 湯家驊:入境處似沒尊重法院權威 不要錯過 【Emily】尖東聖誕燈飾亮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九東3人認積極參與 黃之鋒稱沒組織 同意簽墨落保釋犯案可加刑 「國際線」不涉本案不應計 譚文豪向中央道歉 求情稱屢撐政府撥款 指無可拗理據 終院駁回Tim Owen簽證案 鄒幸彤支聯會顛覆案換法官 高院駁回申請 (16:42) 初選案求情|譚文豪指無法陪子女成長冀重新出發 強調非激進政客 曾支持撥款收官員私信感謝 (14:06) 初選案求情|黃之鋒未撰求情信 律師指屬「積極參加者」但不涉勾結外國勢力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