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羅健熙脫罪遭上訴 保釋須繳旅遊證件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4人,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聲援理大學生時被捕。羅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其餘4人罪成。律政司周一(5日)就羅健熙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警方取手令昨午拘捕羅,同日解往上訴庭處理保釋。在律政司不反對保釋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羅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相關文章: Up Next 不停車繳費再延期 運輸署長:晶片供應緊張 運流局長月初稱年底推 消息:意指「推出方案」 不要錯過 【Emily】社協籌款 買聖誕禮物畀3600基層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