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報告稱黎視商業糾紛 錯應在總裁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引述背景報告稱,黎智英被視為傑出人物、企業家和傳媒大亨,他認為自己沒做錯,重申只是壹傳媒董事局主席及董事,沒處理與科技園租契及集團日常運作,不應就違約一事負責,「難辭其咎」的人應是集團營運總裁。翻查資料,原為同案被告的周達權為集團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作供指證黎及黃偉強。 相關文章: Up Next 將藍公路5問題 考驗上班上學日 昨通車茶果嶺道現擠塞 運署:三周後車流變穩可應付 不要錯過 跨灣大橋單車徑景點 單車店料旺場購百新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