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多區有人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對於辯方早前稱涉案雷射筆不屬於被告,而被告非自願在警員記事冊內簽署,裁判官指被告解釋並不合理,不接納她在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被告還押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強調不排除判監。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社工雷射筆 Up Next 官裁六四集會禁令未合法 鄒幸彤得直煽集結罪脫 不要錯過 兆康站示威案 少女入教導所、4人囚31.5至42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社福投票率飈26百分點 增幅稱冠 有社工稱難兼顧受災家庭 孫玉菡:公僕助減壓 醫護攜手社工改寫漸凍人生 跨界別規劃病情 助如常社區生活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