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多區有人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對於辯方早前稱涉案雷射筆不屬於被告,而被告非自願在警員記事冊內簽署,裁判官指被告解釋並不合理,不接納她在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被告還押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強調不排除判監。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社工雷射筆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原審容許加控犯錯」 鄭錦滿暴動罪獲撤 已刑滿出獄 鄭:遲來公義非公義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發還原審 擬不認罪將於明年4月開審 (16:03) 脫罪社工不獲續約索償 救世軍得直裁不涉解僱 幸福拼圖:別讓父母恩怨傷害子女 傷指警索償押後裁 被告:傷勢賠盡4萬 破壞喜茶阻差辦公 孖兄弟改認罪囚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