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支聯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下行動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涉拒應警方國安處交資料一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爭議支聯會不屬於「外國代理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控方指稱是荒謬,稱「外國代理人」應是被委託人指使、控制及令其得益,代理人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之下行動,她舉例說,若一人因為搬屋而撿取街上紙皮,減省了清潔工的工作負擔,亦不能因此界定他成為清潔工的代理人。案件將於明年3月4日裁決。 相關文章: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支聯會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港區國安法鄒幸彤 Up Next 李克強:推動內地香港人員往來復常 譚耀宗盼農曆年前通關 信內地放寬入境隔離 不要錯過 【Emily】港燈綠能比賽 「智能溫室」奪冠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涉案三人上訴終院獲批許可 (12:01) 懲教署拒司徒華回憶錄及六四書籍存入院所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質疑不合比例限制 (13:32) 申遊行指引增國安條文 涵主辦責任 鄧炳強:按國安法修改 審批門檻沒變 鄧:擬年增最多2500部CCTV 黎智英案|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將出庭自辯 案件押後至11月續審 (10:44) 曾組民陣基督徒學會解散 稱「礙於社會環境」 未能履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