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楊明上訴駁回 獄中過年 官斥悔意一般非盡早認罪 刑罰須阻嚇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等。他不服刑罰上訴,昨被高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意味他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和新年。法官判辭斥上訴人認罪答辯反覆顯示悔意一般,更指他「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須判阻嚇性的刑罰。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不小心駕駛刑期上訴楊明(原名林明樂)車窗貼膜 Up Next 李克強:推動內地香港人員往來復常 譚耀宗盼農曆年前通關 信內地放寬入境隔離 不要錯過 【Emily】港燈綠能比賽 「智能溫室」奪冠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黎青龍「小路不讓大路」得直 官:原審誤引《道路守則》 反恐藏刀案裁分期執行 被告刑期上訴駁回 兩反黑警員越權索CCTV片上訴駁回 胡漢清涉不小心駕駛 擬協商改認橫越雙白線 35+案律政司稱串謀規模極大 原審量刑正確 12人指判刑過重 9個月內裁 最年輕鄒家成黃子悅分期服兩案 大狀籲思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