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指每項事實扣連 官駁回兩男暴動上訴 「獨立看無罪 累積看足判罪成」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兩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許可被拒。上訴方爭議單憑衣著或單在現場被捕,不能作出入罪推論。高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即使每一項事實單獨考慮時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一環,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足以令原審裁定罪成,故拒頒上訴申請許可。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暴動罪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李家超述職分兩日見領導人 料因防疫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國慶日戲票半價、港鐵75折兼免費搭電車 康文設施免費開放 (10:21) 最後一宗理大「圍魏救趙」暴動案判刑 8人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 (16:03) 阻差重審改認罪 青年囚3月1周 白衣人案附近餐廳:被告一直在舖 不識圖中人 白衣人案 控方指片段證執棍掟人 白衣人案控方開案兩頁紙 官令補充案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