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共13罪,去年中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6至8個月。其中一名中大男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則維持定罪原判。 相關文章:中大學生會九龍遊行反修例事件定罪上訴禁蒙面法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罪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李家超述職分兩日見領導人 料因防疫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阻差重審改認罪 青年囚3月1周 涉危駕藏武器 避截查跑車司機還押 白衣人案附近餐廳:被告一直在舖 不識圖中人 白衣人案 控方指片段證執棍掟人 白衣人案控方開案兩頁紙 官令補充案發地點 暴動罪脫5人發還處理 官:需排期明年「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