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鄒幸彤煽惑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和15個月刑期。鄒幸彤昨透過facebook帖文透露,律政司已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書,要求釐清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法庭應如何處理上述挑戰。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六四集會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Emily】廉署委會新成員 May姐獲委任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黎青龍「小路不讓大路」得直 官:原審誤引《道路守則》 抽脂亡案律政司不申重審 支聯煽顛案11月審 何俊仁擬認罪 抽脂誤殺案 醫生得直撤罪 鄒幸彤撤懲教扣書覆核指特首發證明書介入稱涉國安 相關出版社網店未再出售 (11:08) 鄒幸彤覆核女囚限穿長褲 懲教:有人怕露腳毛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