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亂過路審91日 辯方大狀律師再申訟費 上訴庭再轟晒時間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審訊歷時91天,終裁定被告罪脫。何官下令辯方大律師及律師承擔共逾62萬元原審訟費,兩人不服上訴,早前獲上訴庭裁定勝訴,毋須獨力承擔訟費。兩人事後申請修改訟費命令,要求政府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上訴庭昨在判辭批評,兩人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並以「難以接受」的方式執行抗辯工作,拒絕批准兩人取得上訴訟費。 相關文章:上訴庭律師行人疏忽訟費命令 Up Next 反修例檢控組增調首長級2變5人 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 去年6宗全涉暴動案 不要錯過 【Emily】內地疫熾 港派國產藥 馮家強:感覺怪怪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遭羈押禁見 柯文哲表態不抗告 「不願為難法院」 覆核《頭條新聞》辱警指控 港台工會得直 官裁「侮辱」基於抗疫工作非社會地位 沒違守則 法律生暴動罪脫發還重審 判辭:環境證供「疊加效應」強 陝西律師行賄不起訴、釘牌半年惹議 涉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律師控3罪還押 律司得直 上訴庭:特首證明書研判具風險 法庭須接納 《榮光》頒禁令 禁4項意圖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