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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兆康站示威暴動罪成 官指被告逃跑 反問若無辜何須怕警誤會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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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活動,5人被指參與暴動,事後被控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3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另3人則不認罪,經審訊後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辭指出,各被告㩦有示威裝備及跟隨示威者逃跑,顯然並非途經該處,反問無辜途人「何須擔心被警員誤會?」案件押後下周三(14日)判刑,各被告須還押。

三男兩女被告依次為23歲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男生雷呈昊、35歲售貨員黃健進、17歲女生及24歲女生陳朗婷。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何和17歲女生則涉管有鐵支及噴漆,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何及17歲女生認罪,其餘3人則不認罪受審。

辯方求情指,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性,建議採納3年半的量刑起點,並考慮被告無案底,過往品格良好,額外減刑3個月。其中陳朗婷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一直以來熱愛香港,3年候審以來感激親友默默支持、不離不棄,她已完成中文系學士學位,並獲台灣一間研究所取錄,會努力鑽研學術,希望透過文學成為正直善良的人。李官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形容「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法官李慶年在判辭中指出,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在被截停前曾作的言行,但法庭仍可根據環境證據,裁斷各人在暴動期間懷有參與意圖,蓄意留守以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李官認為各被告不可能是路經該處,否則不會跟隨他人逃跑,亦不會佩載示威裝備,又反問「一名無辜的途人,身上沒有佩戴口罩或任何示威裝備,何須擔心被警員誤會?」

判辭中續指,案發片段亦拍攝到其他無辜的途人,但他們的裝束和行徑均與「蓄意留守及參與破壞的暴徒」形成強烈對比,從手套、防毒面罩、頭盔等示威裝備,可推論各被告預計亦知悉有人破壞,肯定他們「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裁定3人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