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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建築地盤前工頭收賄助分包商獲合約 認罪判囚兩個月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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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控告他收賄以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約。被告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並以每項控罪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被告囚2個月。

案情透露,涉案天美工程有限公司案發時是大埔滘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其中一個分包商。被告莫耀全(62歲)是天美工頭,負責協助招聘和監督工人施工。

去年5月,被告向天美介紹另一名分包商以70萬元承包該地盤部份道路建築工程。同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接受該分包商三筆賄款,每筆3000元,作為協助對方取得上述道路建築工程分包合約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