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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駕車執勤撞傷女途人 不小心駕駛罪成 危駕罪脫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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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去年在油塘駕駛警方私家車執勤時,撞倒衝紅燈過路的36歲女途人,令她視覺神經受損、盆骨骨折,警長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案件今(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根據行車紀錄儀等,認為被告的確追截涉販毒的士,如不加速則影響調查,且他有扭軚剎車,反應非不合情理,故裁定他危駕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由於案情嚴重,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林浩(現年33歲)早前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控方拒絕接納。裁判官今裁決時稱,202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駕駛沒標記的警方私家車,沿鯉魚門道向觀塘行駛至高超道交界時,女事主和男友衝紅燈過馬路,女事主被撞後倒地。

裁判官表示,本案關鍵的專家證人、即政府化驗師梁仲榮推測,涉案車輛以時速85至105公里行駛,而該路段時速上限為50公里。被告辯稱,他為了追截懷疑販毒的士而超速,尾隨其間失去蹤影。及後,該輛的士被發現往大本型方向離開。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而且確追截的士,他亦有遵守交通規則,難以指他罔顧交通狀况。

裁判官引述梁仲榮指,即使被告及時剎車,仍必然發生碰撞。而兩名途人在千鈞一髮之際,與突如其來車輛朝同一方向走,於是發生意外。被告當時有「扭左、剎車、響咹」,他的反應並非不合情理,或遠遜於合格、謹慎的司機之駕駛水平,因此,危駕罪名不成立。但因為案發時已轉黃燈,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