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8人涉蒙面法示威否認暴動罪 控方稱被告攜頭盔面罩及搬磚 (13:10)

發佈於

2019年10月6日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共26人被控暴動,其中一案涉及5男5女,一人早前認罪判囚43個月、一人開審前認罪,其餘8人否認控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各被告截停時均身穿深色衣物,並攜有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等物,其中有被告參與拆起及搬動磚塊的行為,故法庭可以接納控方所提出的證據或推論,肯定各被告參與暴動。

8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謝芷盈(案發時22歲,下同)、吳俊傑(16歲)、李苑瑩(21歲)、黃為瀚(31歲)、周貝家(33歲)、高家慧(17歲) 、13歲少年、蘇家揚(16歲)。

各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13歲少年另涉管有一支雷射筆及兩把扳手,分別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蘇則管有一把扳手及一罐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除謝、吳、13歲少年,其餘5人被控使用蒙面物品。謝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開案陳辭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軒尼詩道一帶被數百名示威者佔據,有示威者以雨傘掩護、拆掉鐵欄及執拾磚塊作為路障,亦有人放火焚燒雜物。警方近下午5時半設置防線,示威者繼續集結與警方對峙。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則多次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群,近6時展開驅散行動,並於軒尼詩道外拘捕示威者,包括本案8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