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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違契案 科學園稱會採取措施 保護其合法權利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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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被裁定欺詐罪成及於上周六(10日)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科技園公司今(12日)回覆查詢指,歡迎區域法院所頒的刑事訴訟結果,並會了解判辭及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其合法權利,暫時不作進一步回應。

陳官日前指出,科技園職員是「反主為客」,將其權利拱手相讓,任由承租人指使而巡察處所,甚至因應承租人不盡不實的資料撰寫報告。他稱,黎明顯以其傳媒大亨地位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不敢按本子辦事;認為科技園不能以「以和為貴」為主旋律,有改善之處。

黎智英另被頒下取消資格令8年,以及就力高在涉案期間節省的租金支出,須罰款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