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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長車內暈倒不治 妻曾要求送院被拒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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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長在所居住的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駕駛私家車改停泊於另一處後在車內暈倒,途人拍窗不應遂破窗救人,由救護員證實不治。死因庭今(12日)召開8天研訊,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死者泊車後約30分鐘便有救護車到場。死者妻子作供引述救護員稱,死者有屍斑和屍僵,已身亡幾個小時。不過,妻子表示,丈夫事前背部已出現一點點類似雀斑,有醫生指那是化療後遺症;當時亦有人稱事主只是落樓10多分鐘。

死者何錦華(終年51歲)於2016年10月17日在保榮路警察宿舍外身亡。研訊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審理,不設陪審員,死者家屬沒有律師代表,其妻子列席。消防處及醫管局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並派代表參與研訊。

庭上讀出死者妻子李嘉興供辭,她和丈夫及繼子住在宿舍,丈夫無長期病患,惟他於同年5月腹痛求醫,其後確診大腸癌三期初期。事主手術成功後,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做化療和覆診。

事發當天早上,事主如常外出飲早茶,約10時回家後在兒子的房內看電影,近1時,李嘉興獲另一警員譚滿德告知死者暈倒車內。她落樓目睹有救護員摸死者頸部檢查,死者臉色無異、狀似睡覺,她返家更換衣服後再到場,見死者被蓋上白布。妻子曾對救護員說,丈夫只是暈倒,要求送院治理,但不獲理會,她不見救護員在車外為死者急救。

死者鄰居、警員郭明供稱,他路過看見事主在車睡覺,本想叫他回家休息,但對方一動不動,於是報警。郭曾向救護員說,不久之前見事主駕車,無理由有屍斑。另一途經的警長陳錫波作供說,死者頭仰後及沒有反應,故他用單車氣泵擊破車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