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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感情糾紛網上披露他人個人資料 36歲女子涉違「起底」罪今提堂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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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子涉因感情糾紛,去年12月在多個Facebook群組披露一男一女的個人資料,因而被控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明年2月1日再訊,待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岑溱蕎(36歲)報稱從事網上貿易。14項控罪指稱她於去年12月18至19日,在「香港嬰幼兒用品批發聯盟」、「香港批發花生群」等14個Facebook群組中,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及男子Y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相片,意圖導致兩名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披露資料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些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控方獲批匿名令,任何人不得發布兩名事主的個人資料,或任何可能披露其身份的資料,包括其姓名、相片、Facebook帳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