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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涉理大衝突科學館被捕 暴動罪成分判入教導所及入獄50至53個月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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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17人涉突圍而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案,6人受審後罪成,今(13日)於區院判刑,其中兩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下4人判囚50至53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陳俊邦(現23歲,下同)、陳頌欣(19歲)、郭添明(22歲)、羅健洋(18歲)、李日朗(23歲)及袁太林(23歲),案發時各人介乎15至20歲。李及袁分別是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其餘4人並非理大學生。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裁決時指,當時在理大內及附近發生4個暴動,並屬於同一項的大型暴動;各被告跟隨參與暴動者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而非趁機與示威者分開,不容置疑是有意圖參與其他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6名被告繼續留在理大,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遂裁定6人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