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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灣石屋藏械案三青年囚16至32個月 還押日數多於刑期故當庭釋放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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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青年涉於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藏有共1027枚彈頭及彈殻,他們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共6罪,今(13日)在高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喜愛「Wargame」,沒有違法意圖。法官張慧玲判刑時稱,控罪嚴重,惟考慮被告只是收藏涉案槍械及彈藥,沒有意圖參與違法行為,終判處3人監禁16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另張官判刑後向3名被告致歉,指自己早前染疫而需要押後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學生蔡康橋(現25歲,下同)、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鍾浩軒(26歲)、咖啡店職員林嘉勤(25歲),蔡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炸藥兩罪;鍾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及將槍械交予無牌照的人管有共3罪;林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3人分別被判囚2年8個月、22個月及16個月;惟3人的還押日數已多於刑期,故可即時釋放。

辯方求情指,蔡曾經在一宗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認為給予減刑後可獲即時釋放。另3人的求情信均表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輕判。

案情指,2020年3月26日,警方於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突擊搜查,3名被告被捕。警方於屋內搜出1發可發射的子彈、共1027枚彈頭及彈殻、8枚炮仗等。警方其後在蔡康橋的住所中找到有關自製槍枝的筆記、軍事書本等,並從其手機中搜出涉案石屋的相片,部分攝於2018年或之前。

鍾浩軒位於小西灣住所被搜出一枚彈殻,鍾在錄影會面下提及有一支改裝氣槍,惟警方搜屋時未有發現,屋苑保安則於2天後在花圃發現一個裝有氣槍的袋,鍾警誡下承認沒有許可證下管有槍枝。另警方在林嘉勤位於北角的住所時搜出一支氣槍,林警誡下承認無牌管有槍支,並聲稱向鍾支付4000元,以購買氣槍及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