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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代客開戶 被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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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本地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在申請開戶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客戶開戶時在港。兩名被告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斥責兩被告的所作所為,危害香港的銀行監管制度及入境管制制度。

陳栢材,26歲,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和創)顧問,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被判囚12個月;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留法庭檔案。

柯莹莹,36歲,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智盈)營運者,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被判囚4個月。

案情透露,陳栢材於2019年底向一名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表示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銀行開立戶口,如對方能從中協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3,000元至4,000元報酬。陳栢材其後要求該經理協助一名客戶開立公司戶口,對方因而可獲報酬12,000元。他其後再要求該經理協助其客戶開立戶口,對方因而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10,000至15,000不等的報酬。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柯莹莹遂串謀該經理向東亞銀行提交八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八名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廉署調查發現,該八人當時並沒有到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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