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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破壞兆康站暴動罪成4人分判囚31.5至42個月 一未成年女判入教導所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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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活動,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今(14日)於區院判刑。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另一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到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5名被告為三男兩女,依次為現年23歲的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浸大男生雷呈昊、35歲售貨員黃健進、17歲女生及24歲女生陳朗婷。何嘉俊和17歲女生早前認罪,其餘3人經審訊罪成。由於黃健進確診新冠肺炎,今缺席聆訊。

辯方希望法庭判何嘉俊入勞教中心服刑,惟李官表示,何案發時已是成年人,應該懂得明辨是非;經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何判囚31.5個月。至於17歲女被告,醫療報告顯示她有自殘行為,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李官認為,判她入教導所可以平衡本案情節和更生需要。

對於審訊後定罪的雷呈昊、黃健進和陳朗婷,李官考慮3人的刑責和良好背景,判囚42個月。陳朗婷早前獲台灣大學錄取攻讀碩士,並親撰求情信。李官認為信件內容值得與涉及社運案件的年輕人分享,指他們經歷過反省、歷練、彌補和貢獻的階段,冀積極貢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