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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認非禮同母異父妹妹還押候判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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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9歲的少年稱出於好奇,涉在家中非禮年約6歲、同母異父妹妹,包括以手和下體接觸其私處,事後給予妹妹共30元,着她不要告知他人,又說將來會與她結婚。少年今(1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聽取求情,以及於1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任職倉務員的被告C.K.H.(現年21歲)承認於前年7月至8月,在天水圍某住所及某大廈共三次非禮約6歲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有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

案情指,被告與母親、繼父和姊姊同住,X為母親和繼父所生的女兒。就讀小學二年級的X平日住在寄養家庭,周末返回涉案住所。某次被告和X在房內看恐怖片時,被告對X說長大後會與她結婚,如果X容許被告「做」則會給她20元,X順從被告,被告拉低兩人褲子,他以下體在牀上磨擦X的私處。當X的養母按門鈴時,X馬上穿好褲子離去,被告着X不要告訴他人,並給她20元。

一個星期後晚上,被告和X單獨在客廳共處,繼父則在睡房內,被告脫掉自己和X的褲子,X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以手指插X的私處。被告承認親吻X和伸手進X的內褲,及於繼父醒來時停止,被告事後把10元給X。

相隔一星期,被告和X出外買食物回家時,被告在升降機外親吻X。翌年,X和學校社工傾談時揭發事件和報警,被告其後被捕,他於錄影會面承認好奇而非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