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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要求教師自覺護國安 舉報潛在違法違規行為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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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當中涉及「恪守法治」的篇章列明,教師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不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亦不應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及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信息和言論;指引亦要求教師不應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參與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及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節錄):

教師應該:

  • 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
  • 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 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並就個人在社交網絡平台上發布及轉載的信息負責

教師不應:

  •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
  • 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信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
  • 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作出詛咒、侮辱或謾罵的言行
  • 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
  • 惡意批評學校、辦學團體或教育團體

連同附錄有30頁的指引,同時要求教師不應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信息或資料,亦不可因個人的立場而選取並不符指引的教材及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並應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並為個人在社交網絡平台上發布及轉載的信息負責,不應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信息或資料。

應向學校或警方舉報校園潛在違法違規行為

當局也要求教師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和《國歌條例》及相關法例,尊重國家基本制度,收到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資訊,或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應適當地向學校管理層、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

指引附上11種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包括提及有教師因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大量粗言穢語和侮辱他人的言論、採用偏頗失實教材,而因此獲發譴責信或遭撤銷教師註冊。

指引另要求教師不應發放不實或無根據的信息,令學校、辦學團體、教育團體及教育專業的聲譽受損,亦不應對教育專業作惡意或缺乏理據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