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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捕兩年半遭控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2個月 官不認同延誤檢控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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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三男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打火機等物品,其中兩男罪脫,餘下一名男司機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立,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12個月。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毫無悔意,亦見不到他在等候審訊期間承受了甚麼壓力,拒絕減刑。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須即時服刑。

35歲被告林澤光,報稱任職司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求情指,本案牽涉檢控延誤,且延誤時長不合理。警方在案發翌日已給予被告警署保釋,但一直去到今年3月才獲得律政司意見,其後正式檢控。辯方續指,被告在過程中有一份正職工作,可說是「重回正軌」,冀法庭寬大處理,酌情扣減刑期。

裁判官反駁指,不可單憑被告有一份全職工作就說他經已更生,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更向感化官聲言會上訴,可見被告毫無悔意。從被告家人和老闆撰寫的求情信中,沒見到被告在過程中承受任何壓力。裁判官同意控方可以加快處理本案,但亦表示明白2019年至今有大量案件、證供要處理。客觀上,本案由拘捕至審理的確有一段時間,但不構成任何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