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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魏救趙」案 10人暴動罪成1人脫罪 明年1月判刑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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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示威者在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當中231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為17宗案件處理。涉及歌手莊正等8男3女的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裁決指,即使被告在場「不動口、不動手」,沒有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在場鼓勵他人也是參與暴動,裁定莊正在內的10人暴動罪成。餘下一名文員在港鐵站出口持腳架拍攝,林官稱不能證明曾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罪脫。

11名被告依次為地盤管工歐陽浩明(案發時25歲,下同)、攝影師翟柏龍(28歲)、學生湛沛林(19歲)、髮型師陳思進(18歲)、文員陳子宏(21歲)、無業男子鄭太君(25歲)、莊正(28歲)、學生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音樂教師簡澧然(24歲)及酒吧店員黎子欣(22歲)。11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路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

其中3名被告曾出庭自辯,稱因路過和八卦心態前往現場,沒有參與示威。林官拒納解釋,裁定3人蓄意進入暴動範圍。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暴動罪成的10人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