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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擊白牌車及的士濫收車資 放蛇拘4司機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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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連同中區警區及山頂分區,在過去兩個周末於中環蘭桂坊及山頂一帶,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拘捕4名年齡介乎34至54歲的男子,他們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及山頂分區人員喬裝乘客,在山頂租用一輛客貨車。到達目的地後,司機向人員收取車資,人員經調查後相信該客貨車並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於是以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該名司機。

另外,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及中區警區人員喬裝乘客,於蘭桂坊一帶乘搭的士前往港島其他地點。人員行動中拘捕3名本地男的士司機,涉嫌「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等。

據香港法例,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關車輛。濫收車資及拒載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