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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聲援理大示威判囚15至24個月 官斥盲撐年輕人「近乎戀童」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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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約百人涉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聲援學生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律政司提上訴。同案罪成4人今(21日)於區院判刑。其中一名男記者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15個月,另3人就非法集結罪被判監24個月。法官練錦鴻稱,本案被告異口同聲到場為了協助年輕人或學生,形容盲目崇拜青春乃情感投射,甚至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

被告無業的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及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記者鄧卓儒(26歲)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求情指陳已有悔意,譚過往輔導年輕人,莫在醫療輔助隊服務4年,而鄧參與製作的影片入選文藝復興基金會的奪目影像計劃。

練官指出,被告聲稱到場幫助年輕人或學生,但在佔據理大的不一定是上述兩者,年輕亦非犯案理由。被告有心幫助年輕人屬高尚情節,但不理是非地幫助導致損害更大,本案為連串越趨暴力事件的轉折,量刑應以懲罰為主。

對於陳重誼稱擔心警方使用武力,練官指警員鮮有開實彈槍射向示威者,用得最多是不損害生命的橡膠子彈及催淚煙,亦有改善之處,警員犯錯會受社會和機制監管。練官指,警員手持的屬非致命槍枝,陳沒合法理據推開警員。譚浩鳴和莫德惠攜同衣服和敷料予理大內學生,練官批評是「扭曲的正義之心」,推波助瀾,就該三人判囚24個月。

另外,鄧卓儒管有的萬用鉗及雷射筆不是新聞工作者必需用品,唯一引伸鄧在場協助示威者或對執法者反抗,用來挑釁和傷害。練官考慮到其刑責和非法集結罪相近,以及刑期上限,判囚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