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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駕車執勤撞傷女途人 不小心駕駛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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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去年在油塘駕駛警方私家車執勤時,撞倒衝紅燈過路的36歲女途人,令她視覺神經受損、盆骨骨折,警長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後裁定罪脫,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稱,傷者傷勢相當嚴重,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亦顯示悔意,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浩(現33歲)早前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控方拒絕接納,故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

屈官早前裁決稱,本案關鍵的專家證人、即政府化驗師梁仲榮推測,涉案車輛以時速85至105公里行駛,而該路段時速上限為50公里。被告辯稱,他為了追截懷疑販毒的士而超速,尾隨其間失去蹤影,及後,該輛的士被發現往「大本型」方向離開。

屈官指,被告的而且確追截的士,他亦有遵守交通規則,難以指他罔顧交通狀况;且被告當時有「扭左、剎車、響咹」,他的反應並非不合情理,或遠遜於合格、謹慎的司機之駕駛水平,故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